我有罪
UDN 報導:
台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碧芬說,食品衛生管理法僅規範業者,但王東清不具業者身分,『我們沒有立場約談…就算約談也無法可罰』;衛生局只能將業者的『談話紀錄』移台南地檢署偵辦,釐清王是否『教唆』業者製造毒澱粉。
全文網址: 王老師配方 無法可罰 | 毒澱粉源頭追查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2/7923738.shtml#ixzz2UZ0Kar6I Power By udn.com
看到這則報導,我心中十分忐忑。不曉得該不該老實招出。沒講可能就再也吃不下飯了。而公開告解是最好釋放壓力的方式,且也有自首的效用( 誤 )。
事情是這樣子的。 1995 年時,東京發生 沙林毒氣事件 ,當時接近我 第一次的大學聯考 ,而高中化學老師以及後來在重考班上課的化學老師,為了讓我們拿高分,都有教我們沙林毒氣的製作原理。
雖然相距快 20 年了。但既然王老師都會因 40 年前教澱粉合成而有『 教唆 』疑慮,那區區 20 年算什麼。未來只要臺灣有發生沙林毒氣事件,這兩位老師以及當時的上課學生都應該好好地被約談。但能預防犯罪更好,建議 政府現在立刻約談他們以避免更大的死傷 。
不過,先講清楚一件事:『在理科中,化學是我很不喜歡、也不擅長的學科』,所以當時我就沒學會沙林毒氣的製作原理,也還好八十五年大學聯考沒考這一題。幫你們省點力氣,就別來約談我了。
我也不能光檢討別人當個抓耙子,自己也得反省反省。自己作過的事才是讓我食不下嚥的原因。
這學期,很榮幸在逢甲大學及聯合大學兼課。前者上的是『網路創業實務』通識課; 後者上的是『營建管理學』必修課。可我好死不死地,居然在前者的『資訊安全』一節中,提到了在區網中,使用 Sniffer 軟體( Wireshark )去讀取某有名網站的文章密碼,但前提是要剛好同區網內,有人正在解密碼看有名文章。如果那個上過我課的同學用了這個技巧偷看別人的加密文章,就會犯了 刑法第三五八條 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結果他犯罪,而我有教唆嫌疑。
在『營建管理學』中,我在『工程採購』的章節,有教同學什麼叫設計綁標及圍標,如果未來他們在公共工程上面也照作的話,就會違反 政府採購法 。一樣是他犯罪,而我有教唆嫌疑。
真慘,人家王老師 2 個月就收了 10 萬,當時的 20 萬可以買一棟房子了。而我教 4 個月,收不到 6 萬,還買不起半臺汽車。況且不管是學生數或是犯罪手法部份都比他還多得多,這風險擔得有夠高。不免讓我想到大陸銀行家對臺灣銀行業經營的評語:『 賺麵粉的利潤,冒白粉的風險 』。
所以我在這裡先把話講出來,希望未來我的學生犯了罪後,法官能考量我的 犯後態度良好,給我減刑的機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