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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臺灣 2018 地方大選及公投選舉結果的看法

已經過了投票截止時間了,雖然某些投票所還在繼續進行投票作業,但現在我們尚未得知最終投票結果。所以我先把結論寫在這裡。

自沒有投票權開始,我就是一個對政治具有高度興趣、關注的青年人,也從有投票權以來,都有行使投票權利,就算沒有合適候選人讓我選擇,也是會去投廢票的。

第一次投票到現在,也過了二十多年了,期間經歷四任國家元首及懶得數清楚的縣市長、議員、鎮長、鎮民代表、里長選舉,沒印象我有缺席的。

在投票方面,我可說是老手級了。說沒投錯過票,是不可能的,就在本次公投案中,我早已擬定好的 10 個蓋法,到現場真的投票時,我 B B 的,還是有一張蓋錯邊了。

但是就算我事後發現,被某個候選人騙了,當初是投錯票了,中華民國現在還存不存在? 還存在吧 !

因為我們中華民國是真正的法治國,不會因為某個人當上,或是沒當上,就此滅亡,每個被選上的候選人,在憲法、地方制度法下,都有相對應的立委、議員、鄉鎮市民代表盡監督之責,不同人當上的差別不過是某方面進步的多、某方面進步的少,甚或退步了,兩者不會是天堂與地獄的距離,比較像是玉米與雞腿的差別。

小時候,我父親就跟我說,千萬不要讓一黨獨大,在一黨獨大下,大家很容易「掩蓋壞事」,可以是縣市長投 A 黨,而議員要投甲黨,讓他們相互制衡,我們人民才不會當魚肉。

我父親是國民黨員,他還是跟我講兩(多)黨制衡的概念,就是希望我不要把「人」當聖人看待,沒有人會是聖人,要有良好的政府,多權分立、相互制衡才辦得到,任何人跟你講,投給「他/她」就能「…」,投給對手就會「…」,這些都是「選舉術語」,要懂得明辦,政治是高明的騙術,而我們人民的責任就是視破它,就自己的利益或是自己認為「理想的利益」,把票投給能實踐它的人。

全臺灣只會有一個總統,全臺北市只會有一個市長,有人上,就有人下,上下之間,差別的是某部份人民的利益多了些、某些人的利益少了些,在法治國的架構下,不會有人失去「平等權」、「居住及遷徙」、「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」、「秘密通訊」、「信仰宗教」、「集會及結社」的自由,我們的「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」會受到保障,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

就算總統想要把臺灣賣掉,換得自己及身邊黨羽的利益,他/她也得把「臺灣賣身契」交給立法院表決呀!

我希望大家只要能實踐我國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,讓政府不會變成一黨獨大、甚或專政,那選舉結果是期待的,或是不期待的,都會是臺灣人民的勝利。

於此,我昨天捐了二筆款項給社民黨及基進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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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 3,000 元給社會民主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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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 7,200 元給基進黨

也一直持續捐款給綠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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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捐 600 元給綠黨

選舉是一時的,政治是長久的,讓多黨生存下去,才能完善這個監督機制。

我相信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,只要確實實踐五權分立的精神,那中華民國長長久久是容易辦到的,又如果不想中華民國長長久久的話,要修個憲法,換個國號,只要有共識的立委夠多了,也是辦得到,千萬要記住,這些立委是我們人民選出來的,他們做得不好,先怪自己,這是民主的基本精神。

我們不像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一樣,有個 大有為 的政府來決定人民的一切成敗,所以當他們人民有錯了,他們大可把錯怪在「大有為政府」頭上,這大概是一黨專政政府的優點了。

我們民主國家,只能怪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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