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反對同性婚姻入法化
下面是二則同志鼓勵大家支持同志婚姻入法化的宣傳影片:
支持同志婚姻,不然蕾絲邊會娶走你男友(繁體中文字幕)
支持同性婚姻,不然Gay會娶走你女朋友!(中英字幕)
一開始看這兩部影片時,覺得挺有趣的。但其實想得久一點後,就覺得其他的異性戀者(或許也只有我覺得)被冒犯了。
那二則影片意味著一種威脅: 『不給我人權,那我也剝奪你的,大家一起死吧!』
既然同性戀者能 委曲 自己的性傾向,把「與異性戀者結婚」作為爭取權益的手段,那怎麼不繼續作下去,繼續委曲地得到一個合法的婚姻。
不過,如果談正事的時候,一直在禮貌、態度上打轉,那明顯就知道大家對「正事」沒什麼興趣。所以我並不會因那二則影片就打破『我把非異性戀者當人看』的觀念。
下面有另外針對同志人權的影片,就事論事地說明大家都是人,沒什麼好分別的。
我個人人生經驗當中,非異性戀者與異性戀者還是有差別的,就我所遇過的同志朋友,其思想、心智能力都 遠優 於一般人,這應該是「生於憂患,死於安樂」的關係,社會對他們的岐視,迫使他們必須想得更多、更遠。
如果我的小孩能像 Zach Wahls 一樣有禮、合理地為他人爭取權益,那我就心滿意足了。
既然我對同志人權亦保持平等對待態度,那本文標題是在講什麼? 所以標題應該把「同志」兩字取下,變成「我反對婚姻入法化」。
老公與老婆的愛情有需要給政府掛保證嗎? 或是說政府保證得了夫妻之間的承諾嗎?
有天,老婆忽然問我: 『你會永遠愛我嗎?』
我: 『???』
老婆再強調一次: 『你會永遠愛我嗎?』
我: 『我愛你呀! 只是我不能保證 **永遠** 。
就連美國國債都已經不是 AAA 了,
而 AAA 也不過是 5 年內的違約率小於 0.4% 。』
看看 國內離婚率居亞洲第一 ,就不難想像兩人相處與結婚證書無關。也有 研究 顯示政府在婚姻保障上愈寬鬆則弱勢方福祉愈大。
而因婚姻而來的相關法律權利,其實也都可以透過信託、契約方式約定,何必一定要買『婚姻』這種套裝軟體,把要的、不要的(權利)綁在一起,共同承受呢? 當事人雙方或多方(如果有 1 個雙性戀者加 1 個同性戀者加 1 個異性戀者要共組家庭,那也是他們的自由選擇)共同就所屬事務選擇信託、契約約定權利、義務的歸屬,這我們其他不相干人等又有何意見?
另外, 國內人權評等 正卡在「死刑廢不廢除、執不執行?」上。如果透過婚姻去法化來保障所有人的婚姻權,這部份總是能加點分回來。